北馬地方

NGO:起阻嚇之效 污染水源應判監

(檳城14日訊)水源污染,人命關天。非政府組織(NGO)認為,政府不應只是修法提高污染水源的罰款額,更需將污染水源者送進監牢才能起到阻嚇作用。

環境及水務部長拿督端依布拉欣日前說,政府預料會在下個月在國會提呈修改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調高污染水源者的最高罰款額,從現有的50萬令吉增至10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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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訪問大馬自然之友(SAM)主席米娜律師及檳城水源監督組織主席陳藝榮教授,他們異口同聲贊成政府立法提高罰款,並且呼吁政府雙管齊下,將水源污染者關進監牢才能起到阻嚇作用。

米娜說,我國日益嚴重的水源污染,主要問題來自工業污染及高密度的房屋建設發展。

她說,黑心企業及無良發展商有的是錢,他們不在乎罰款多寡,政府必須立法將罪成者關進監牢才會有收效。

米娜:黑心企業及無良發展商有的是錢,他們不在乎罰款多寡,政府必須將罪成者關進監牢才能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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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娜說,污染水源是一個嚴重行為,這種缺德行為影響到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危,因此刑罰不能過輕,她建議罪成者至少須面對2年監禁。

陳藝榮則說,政府必須把水源污染視為國家安全課題,將污染水源者判於鞭刑或監禁才能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

他建議,水源污染初犯者可以高罰款給予警告,一而再犯,就必須關進監牢。

他認為,我國的水源污染,很多是人為問題導致。除了立法保護水源,政府須加強教育,灌輸人民珍惜水源,全民一起來監督水源不遭受污染和破壞,才能確保全民健康。

他提醒,檳州水源污染問題雖然不比高度開發的雪州嚴重,可是州內仍存在許多用了幾十年沒更換的陳舊生鏽水管,影響檳城人的飲食健康。

他促請當局及私人住宅注意水管衛生。一般上,超過20年的舊式水管都會生鏽,一定要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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