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來性侵 逼口交裸睡 養女指控戀童癖 牧師自首

(八打靈再也18日訊)一名牧師遭人指控戀童癖者,8年前收養一名來自中國,喪父的9歲女童,之後就長期性騷擾她,包括以幫忙洗澡為由狎玩她,直到受害者17歲反抗離家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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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已長大的17歲少女,是於本月7日(週六)不堪被非禮,試圖反抗49歲牧師後,卻招來一頓毒打,因此於隔天早上離家出走求助生母。

受害者在大馬人民社警總會長關志庭協助下,於昨天晚上前往警局報警;這名遭到指控的牧師,已於今天下午1時30分,前往靈市警區總部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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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知,牧師到警局自首後,見到受害者母親時,當場下跪祈求原諒。

受害者母親難忍女兒所受之苦,看到牧師時一時間情緒崩潰大哭,並質問牧師說:“為什麼我如此信任你,你卻性虐待她長達8年?”

據知,這名17歲中國少女是於6歲時喪父,她的母親就把她從中國帶來馬來西亞,並在教會的建議下於2009年11月,將當時9歲的她交給該名牧師帶回靈市PJS住家收養。

消息說,當這名牧師收養女童數個月後,開始涉嫌性騷擾女童,不但非禮她的私處,還要求她一起裸睡、口交,甚至在她面前播放色情影片。

收養數個月後開始涉嫌性騷

據瞭解,這名牧師於本月7日,再度趁無人時騷擾少女,結果對方在企圖反抗下遭毆打,於是在隔天早上離家出走。

此外,人民社警總會長關志庭說,他今早陪同受害者以及受害者生母及繼父到警局錄口供,而受害者也在警官的陪同下,前往雙溪毛糯醫院驗傷。

他指出,他是接獲友人通知後,親自到受害者生母的住家了解情況,之後陪同她與家人於昨晚到警局報案。

另一方面,靈市警區主任莫哈末扎尼說,警方將援引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調查此案。

生母揭牧師不讓母女單獨會面

17歲受害者的生母毛女士今天說,她把當年年僅9歲的女兒交由這名梁牧師收養後,每一年只能見到女兒一面,而且從來都不給她們母女單獨見面的機會。倘若她能察覺女兒的異樣,就不會讓女兒受到這麼長的痛苦及煎熬,早日讓她脫離痛苦。

目前是美容師的毛女士(39歲)說,她是於2006年帶著女兒來馬,為了讓女兒讀書,原先把女兒寄放在位於蒲種的一間基督教收容中心。

她指出,直至2008年年尾聽於教會的建議把女兒給嫌犯領養,沒有想到對方竟然如此對待女兒。

曾要求領回女兒被拒

她說,即使女兒被梁牧師(嫌犯)領養,她還是會每個月匯款500令吉給牧師。不過,她每一年僅能見到女兒一面,而且每次對方會帶著其妻子及兩名兒子在一起,從來不給她和女兒單獨相會。

毛女士說,當她有了自己的住家及穩定的收入後,曾多次要求見女兒,並且在去年5月就多次想要與牧師夫婦商討要領回女兒,但遭對方拒絕,甚至在去年9月開始就完全封鎖跟他聯絡。

“女兒每次見到我,總會拉著我手指,懇求要在我的家過夜,但都遭到牧師夫婦的反對。”

她強調,倘若當時她能察覺女兒的異樣,就不會讓女兒受到這麼長的痛苦及煎熬。

此外,毛女士說,在今年新年獲悉女兒得了蚊症後,曾匯款1000令吉給對方,甚至還在對方住家門前跪地想要求見女兒,但被對方報警指她是瘋子,並驅趕她。

申訴有時一天遭性侵數次

關志庭透露,受害者向他申訴,幾乎每一個禮拜都會被性侵,有時候1天被性侵3至4次。一旦反抗,都會遭到對方恐嚇,甚至虐打,以致她身上多處都有傷痕。

他指出,受害者向聲稱,她於2009年住進嫌犯住家4個月後,就開始遭到對方性侵。

他說,受害者曾向嫌犯妻子透露她遭性侵,但後者並不相信。

關志庭說,他希望警方採取行動,將嫌犯繩之於法。

教會撇清關係 稱牧師只是義工

靈市一間基督教會收容中心的負責人鄧女士澄清,該名已婚牧師只是來該中心做義工,但涉嫌狎玩17歲少女事件,與該中心無關,而且並非發生在該中心。

她在受訪時與牧師撇清關係,並表示目前該中心共收容18名孩童。

鄧女士說,她是多年前初識這名牧師,對方來自舊巴生路某教會,但不屬於同一個教會,僅在該中心做義工。

她說,此人曾是中心的牧師,之後曾離開覆又回來義務幫忙,協助中心繳交水電費和替孩童辦理入學。

不過,她也說,她與受害者母親相識已久,同屬一個教會,相識已久。至於收養一事,則在於少女生母和牧師之間,但並非發生在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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