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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款化妝品有毒 衛生總監促勿用

(布城24日訊)衛生總監諾希山披露,衛生部國家醫藥監管組(NPRA)發現,在市面上有5款化妝品含有毒成分,民眾受促不要購買及立即停止使用相關產品;若發現身體不適或出現藥物不良反應,也需馬上尋求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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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發文告說,這5款化妝品分別是Natural Plant Skin Refining Moisturizer Cream(含霉康唑,Miconazole)、Sparkle Moon Night Cream(含水銀及倍他米松17-戊酸酯,Betamethasone 17-Valerate)、V3 Premier Beauty Facial Night Cream(含苯二酚,Hydroquinone)、Brilliant Skin Essentials Rejuvenating Facial Toner(含苯二酚)及Brilliant Skin Essentials Rejuvenating Facial Cream(含苯二酚及維甲酸,Tretinoin)。

文告說明,醫藥監管組高級主任已取消上述產品的銷售許可,相關產品如今不允許在馬來西亞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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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提醒,含霉康唑、倍他米松戊酸酯、苯二酚及維甲酸的產品都須向藥劑監管機構註冊,只有在專業衛生的諮詢下方可使用。

文告強調,在沒專業衛生咨詢下使用含上述成分的產品,或可導致副作用,如無節制使用霉康唑,會提高抗藥性風險,以致影嚮日後進行治療時的效果;苯二酚會導致皮膚發紅、不適、變色、過敏、抑制色素沉澱過程,降低皮膚免受有害紫外線傷害的能力,及增加皮膚癌的風險。

諾希山說明,維甲酸在沒專業監管下使用,可造成皮膚發紅、不適、催淚、脫皮及對太陽照射極敏感;而水銀成份除會引起紅疹、發炎和產生皮膚變化,也會危害人體的健康,因水銀會被吸入體內,造成腎臟及神經系統受損,更對幼兒的頭腦發育帶來破壞。

他籲請上述化妝品的銷售商及分銷商將有關產品下架,否則將違反1984年毒品及化妝品管制條規,個人初犯成可被罰款不超過2萬5000令吉或不超過3年監禁或兩者兼施,重犯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不超過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公司初犯則可被判不超過5萬令吉罰款,重犯可判不超過10萬令吉罰款。

民眾若對任何化妝品有所疑問,也可瀏覽網站http://www.npra.gov.my ,或在穀歌playstore下載 NPRA product status應用程式查詢。(T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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