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42年前在警局被強暴 一生的陰影 老婦要討公道

(吉隆坡14日訊)一名69歲婦女申訴,在42年前因遭丈夫家暴而離家,但去到警局報案時,卻被一名身穿制服的警員在警局內就地強姦!

她在記者會上聲淚俱下表示,這是她畢生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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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黃玉雪在事發後因為懼怕,並在對警方失去信心下求助無門,同時需應付生活及養育孩子,沒有第一時間報警。然而,這些年來她不曾忘記這次的經歷,加上近月來不斷想起這起往事,終於提起勇氣報警,並尋找行動黨求助。

黃玉雪婦在記者會上聲淚俱下表示,這是她畢生的陰影。

她今日在行動黨直轄區公共投訴局主任游佳豪及副主任賴俊權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講述當年的事發經過,同時希望了卻心願,為自己追討回一個公道。

黃玉雪指出,當時她僅28歲,在無法繼續忍受丈夫的家暴下逃出位於甲洞衛星市的家,並在一名朋友的介紹下投靠一名80餘歲的華裔男子,暫住在對方在陳秀蓮路屋子,並在逼於無奈下成為對方第12名“小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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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玉雪講述當年的事發經過,同時希望了卻心願,為自己追討回一個公道。

她說,住了約兩三個月後,對方以丈夫在外“追殺”她,建議她到警局報案;她被對方載到冼都警區報案,並讓她一個人進到警局報案。她一進到警局,被一名警員二話不說拉到報案處的一間房間就地強姦。

她在事發後再次逃走,並去到馬六甲隱姓埋名地生活。

這些年來,她都不曾忘記那次的經歷,加上近月不斷想起這起往事,在想要為自己討回公道下,才提起勇氣報警,並尋找行動黨求助。

行動黨聯邦直轄區公共投訴局主任游佳豪表示,強姦為刑事案,沒有追討法律行動的時效;縱使過了42年,只要受害者報案,警方都須採取行動調查。

行動黨聯邦直轄區公共投訴局主任游佳豪表示,強姦為刑事案,沒有追討法律行動的時效;縱使過了42年,只要受害者報案,警方都須採取行動調查。

他感謝冼都警區配合,行動黨將協助事主跟進調查進展,以及配合警方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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