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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群聚監1月罰千元 1未成年518過堂

(和豐30日訊)5名印裔青年晚間在住家前群聚,並無視警方發出的3次警告要求解散,今天因違抗行動管制令在霹靂和豐推事庭面控,他們皆俯首認罪,其中4人被判各罰款1000令吉及監禁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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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另一名17歲被告因未成年,推事諾哈莎比娜訂於5月18日過堂,以等待被告的道德評估報告(Laporan Akhlak)出爐後再做定奪;該名被告也被允準以2000令吉及2名擔保人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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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4名被告分別為卡萊阿拉山(18歲)、羅格斯瓦然(19歲)、塔拉瑪(19歲),以及巴維迪然(18歲),他們今日早上9時10分被警方押往和豐推事庭,並在聆聽通譯員讀出控狀後,表示明白和承認有罪。

 

警發3次警告仍不解散

 

此案主控官是蕭聰慧副檢察司。案情顯示,警方於昨天(29日)晚上約8時30分在和豐多文拜花園(Taman Dovenby)進行巡邏時,發現一群印裔男子聚集在住家前,於是上前表明身份,並要求他們馬上解散,然而這群印裔男子卻諸多借口,甚至在警方發出3次警告後仍不願離去,最終因妨礙警方執行職務而被警方帶回警局調查。

 

警方是援引第269條文(可能散播傳染任何危及性命的疾病蔓延之疏忽行為)展開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全部被告抵觸2020年防範及抑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第3(2)條規。

 

庭上,推事要求5名被告走出犯人欄,並逐一詢問被告要認罪還是要求審訊。

 

全部被告認罪後,推事酌情讓他們為自己求情。過後,推事諾哈莎比娜裁決其中4名被告各罰款1000令吉及監禁1個月,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3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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