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延遲交屋申請獲准 協會斥剝削購屋者權益

(吉隆坡8日訊)根據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的數據顯示,從2014年至今年2月,物業管理人(Pengawal Perumahan)和房地部長手中共批准的延遲交屋(EOT)申請竟多達304個,這讓馬來西亞購屋者協會感吃驚。該協會認為,房地部批准發展商延遲交屋申請的做法,使到發展商可逃過賠償逾期交屋賠償金(LAD)給購屋者的責任,根本就是剝削購屋者的權益。

馬來西亞購屋者協會總秘書鄭金龍今日聯同協會副主席拿督吳成都、中文組主任陳鍾靈、法律組主任黃國良、理事黃衍遜及數名受害者召開記者會,譴責房地部批准發展商逾300個延遲交屋申請的做法。

Advertisement

鄭金龍說,該協會之前曾要求房地部長丹斯里諾奧瑪公佈延遲交屋申請的數量,可是部長一直沒給予回應,直到這季國會下議院會議,諾奧瑪在回答國會議員的提問時,才公佈數據。

“部長的回答是,從2014年至今年2月,物業管理人共接到361個延遲交屋申請,其中291個獲批准,70個申請被拒。”

他提到,申請被駁回的發展商可向部長提出上訴,而數據顯示,從2014年至今年2月,部長接到19個延遲交屋的申請,其中13個獲批准,6個申請被拒。

“這意味著,從2014年至今年2月,物業管理人和房地部長共批准了304個延遲交屋的申請,這是如此嚇人的數據。”

ADVERTISEMENT

鄭金龍舉例,如果這304個都是公寓計劃,若以每個350個單位計算,受影響的購屋者多達10萬6400人。

他指出,諾奧瑪在國會回答上說,有些房屋計劃受水災影響、土崩及地方政府發出停工令影響,導致發展商無法如期交屋,而房地部會考慮發展商的延遲交屋申請,主要是希望所有發展項目可順利完工後把物業交給購屋者,政府是以發展商和購屋者雙方利益為考量。

對此,他強調,很多時候因發展商違例在晚間繼續工程,干擾當地居民生活,所以才會遭地方政府發出停工令,這是發展商要負起的責任。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