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心臟有孔曾求助 母抱小美燕觀音亭乞討

(檳城訊)2012年因心臟有孔而對外尋援的女嬰董美燕已2歲大,但近日有人卻發現其母親陳玉仙(44歲)抱着她到檳城椰腳街觀音亭向香客乞討,引起爭議。

《光明日報》記者週三接到讀者投訴後前往了解情況,看到陳玉仙在艷陽下抱着體弱的董美燕坐在觀音亭門口向香客乞討,唯並沒看見其丈夫董永昌(47歲)的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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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福利局信箋籌款

董永昌及陳玉仙是在2年前因女兒病情而上報對外籌款。隨後,陳玉仙也被揭發冒用檳州福利局官方信箋向民眾籌款,當時她聲稱是要為女兒籌募手術費,此舉不但驚動檳州福利局,也引起社會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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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東北縣福利局官員有針對有關事件發言澄清,直指該局不曾發過任何函件給陳玉仙,較後也證實該函件是偽造的。不過,當局由於無權採取法律行動,所以只勸告陳玉仙停止沿街募款的行為。

小販指出沒有一年多

據觀音亭附近小販指出,陳玉仙在椰腳街觀音亭乞討已有一年多,每天清早肯定會抱着女兒出現,直到中午就搭巴士回家。

記者趨前詢問陳玉仙何以還對外募款時,她回應說,女兒雖然手術成功,但目前尚拖欠私人醫院一筆龐大的手術費,加上生活費、醫藥費等負擔不起,只好出來乞討。

“我甚麼都不懂,除了向別人乞討就不知該怎麼辦了。”她強調,之前只成功對外籌獲1萬8000令吉,女兒的手術費是4萬5000令吉,所以目前尚欠院方2萬7000令吉。

她指出,女兒每3個月就需到醫院做跟進檢查,每次至少需花費250令吉,負擔很重。

陳玉仙也索性把銀行戶頭號碼告訴記者,並呼吁民眾直接捐款給她。當時她是說,那是醫院為其女兒開的銀行戶頭。但記者較後查證,發現該組號碼實則是陳玉仙個人的戶頭。

鷹閣執行員指手術費已繳清

針對董美燕仍拖欠醫院手術費,檳城鷹閣醫藥中心營業執行員謝錦龍接受詢問時指出,董美燕的手術費早在2012年手術完成不久後就繳清,陳玉仙指尚欠醫院手術費是不實的。他說,當時是因為檳城醫院沒相關醫學設備,所以專科醫生才建議將董美燕轉至鷹閣醫藥中心動手術,手術費為4萬5000令吉。

“手術費早已繳清,加上福利部有給他們金錢援助,因此不懂他們為什麼還需要出來乞討。”

當年為董美燕籌款的前植物園區州議員王康立說,董美燕當時的手術非常成功,事後他還向另一間醫院即檳安醫院申請,以讓她享受全免的手術跟進及醫藥費。他說,自手術完成後,他就不曾與對方接觸,但當時也有為對方爭取到許多福利援助,也成功為該一家3口申請租住打鎗埔組屋。

李磚英:善心者都給物資援助

在觀音亭附近做生意的李磚英說,陳玉仙是於一年前開始到觀音亭乞討,附近民眾及善心者多出自善心,都會給她一些物資援助。“陳玉仙抱著女兒來籌款情況很可憐,她對我們說尚欠醫院幾萬令吉的醫藥費,但詳情我們沒問清楚。”

她說,陳玉仙通常會在大清早抵達,下午離開。另外,也一樣接到民眾投訴而到現場了解情況的檳州民政黨聯委會秘書胡棟強說,他本身當時也有跟進董美燕的個案,較後也成功為董美燕籌獲幾千令吉的手術費。

針對陳玉仙仍以董美燕手術費對外籌款一事,執業律師林子輝指出,利用孩童募捐或乞討已觸犯孩童法令,一旦罪成將可被罰款及監禁。此外,針對乞討一事,福利部也有權採取行動,阻止有關人士繼續乞討。

他補充,對於陳玉仙的案件,警方及福利部皆有權利對她採取行動,因為表面上看來,單是乞討及利用孩童募捐就已觸犯了兩項法令。

他也強調,若父母被發現無法妥善照顧孩子,福利部可申請人身保護法令,暫時接管孩子。

“父母帶著孩子在在烈日下乞討,此舉也可有間接虐待的成份,同樣觸犯孩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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