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9日訊)27名在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下被扣的“24黨”成員,其中9人今日改口認罪,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曼沙里判決他們坐牢16個月,刑期從被捕日算起,即去年1至5月不等,為此他們即日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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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日算起 即日獲釋
27名被告是在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下被捕,控狀指他們涉嫌私會黨活動,觸犯下8刑事法典130V(1)條文(被認定為有組織的犯罪集團成員),一旦罪成可被判處不少過5年或不超過20的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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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的9名被告,分別是陳益恆、陳志裕、林文輝、楊家滿、楊春興、楊春宏、鄧世保、張志耀及鄧國週。
另18名被告則獲控方提呈修改控狀,包括擁有拿督斯里頭銜的商人黃長城,及2年前被保鏢槍殺的拿督王德光喪府發言人馬志成。
修改控狀指這18名被告於2015至2017年期間,在檳州參與“24黨”非法組織,觸犯1966年社團法令第43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處不超過3年監禁、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他們全否認有罪,在主控官林家儀副檢察司申請下,他們的案件於今日移交推事庭。(人名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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