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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總稽查司報告 提63建議改善10部門弱點

(布城14日訊)總稽查司拿督聶阿茲曼說,雖然《2018年第三系列總稽查司報告》延遲4個月提呈國會,但稽查結果及教訓仍合時宜,可以改善政府的計劃及活動管理,以及改善州政府公司的管理。

他於今日發文告指出,總稽查署通常每年提呈兩份系列報告,不過,隨著2018/2019年稽查數量的增加,因此發布第三系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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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這份第三系列報告原定訂今年3月提呈國會,卻基於國會在行動管制令期間展延會議,因此只能延後提呈。

“盡管報告延遲提呈下議院,但稽查結果及報告中所吸取的教訓仍合時宜,可以改善政府項目及活動管理,以及州政府公司的管理。”

《2018年第一系列總稽查司報告》於2019年7月15日提呈國會,第二系列則於2019年12月2日提呈。

第三系列報告是針對10個聯邦政府部門、局及法定機構的計劃、活動與項目展開12項績效稽查,涉及7424億7600萬令吉,並提出63項建議改善有關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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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了4個月呈國會

與此同時,總稽查署也針對22個州政府機構及局展開17項績效稽查,以及針對州政府公司展開13項管理稽查,除了玻璃市州,並提出122項建議。

《2018年第三系列總稽查司報告》已獲得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陛下禦準,並於今日提呈國會。

聶阿茲曼說,績效稽查是根據《1957年級稽查法令》第6(d)條文進行,並遵循最高稽查機關國際機組(INTOSAI)發布的國際稽查標準。

他說,績效稽查旨在評估政府的活動及項目是否慎重、有效率及有效果,以及有關活動及項目的目標是否已達成,以確保公帑有效使用、沒有浪費及物有所值。

12項績效稽查,分別是首相署(2項活動)、財政部(2)、房屋及地方政府部(2)、教育部(2)、農業與食品工業部(1)、工程部(1),以及國家安全理事會與其他部門聯辦的2項活動。

聶阿茲曼指出,整體上,聯邦政府所展開的計劃、活動與項目按照目標執行,但在管理上還存在低效率、無序及弱點,影嚮其效率及效果,而達不到預期的結果或影嚮。

他指出,總稽查署事先已向相關單位的局長和負責官員匯報報告內提及的事項,以進行核查,並已舉行退場檢討會議討論稽查結果,聽取解釋及針對挑起的課題提出反饋。

有關聯邦政府部門、局及法定機構的報告於今日提呈國會後已上傳到總稽查署官網(http://www.audit.gov.my),針對州政府的報告則將在各自州議會提呈後才上傳。

至於《2018年第三系列總稽查司報告》所提及的課題,將於今日下午3時起上傳到總稽查署儀表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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