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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度向幽會男索賄金 2警今被控 皆不認罪

(亞羅士打20日訊)伍長和伍長輔警涉嫌兩度向在車內與女伴幽會的男子索取總共500令吉的賄賂,今早在亞羅士打第二地庭面對2項提控,雙人皆不認罪,要求審訊。

第一被告為沙恩萬(41歲),以及第二被告安迪諾(37歲),他們在吉中瓜拉姆拉縣警區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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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項控狀指,2名被告在2017年5月26日午夜12時30分左右,作為巡邏警車的警員在雙溪大年佳鄉嶺內拉根達9路執勤時,向28歲的莫哈末法迪索取300令吉賄金,作為不會就對方與女伴努拉蒂卡在車內幽會一事採取行動的酬勞。

次項控狀指於2017年6月12日晚上9時至9時30分之間,在雙溪大年將相嶺湖畔旁,再向同一名男子索取200令吉賄金,作為不採取行動對付對方和女伴在車幽會的酬勞。

2名被告的行為已抵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並在同一法令下的24條文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對監禁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於賄款到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2名被告的代表律師莫哈末凱魯向法官哈米達米求情時說,41歲被告沙恩萬在警界任職17年,與家庭主婦的妻子育有4名年介6歲至15歲子女,還要寄生活費給鄉下的雙親。被告本身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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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第二被告安迪諾在警界任職15年,與懷孕的妻子育有3名年介6歲至12歲子女,妻子將在今年12月臨盆。

他也說,2人的薪水是1900至1700令吉之間。他們在2017年7月被反貪會逮捕後,每個月會準時前往反貪會報到,以及他們在警界沒有違規紀律記錄。

法官最終允准每人以1萬令吉保釋金,以及妻子作為擔保人保釋候審,並擇定此案件在11月22日過堂和呈上文件。此案的代表反貪會的主控官為陳秀萍副檢察司。

沙恩萬(前)及安迪諾(後)涉嫌二度向與車內與女伴幽會的男子索取總共500令吉的賄賂被控時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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