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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職業安全及衛生法令條文 2律師:政府該據目前情況審查

(吉隆坡17日訊)馬來亞高庭律師及辯護律師阿末依斯拉認為,政府是時候審查及修訂1994年職業安全及衛生法令第15(1)條文,原因是此法令條文已超過27年未修訂。

他接受馬新社訪問提及,政府需考量目前的情況進行審查,因刑事案件的刑罰須達懲罰及預防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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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聲稱,涉及刑事案件的懲罰也應和犯罪者所做的行為相符,因為若懲罰不相符恐無法達致目標。

根據1994年職業安全及衛生法令第15(1)條文,因疏忽及忽略員工安全導致意外及死亡事故的罪成者,可被判處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有人認為,上述刑罰太低了,與員工遭遇不相符,希望政府可修改法令,加重刑罰對付有關單位。

阿末依斯拉聲稱,須加重現有刑罰,至少要監禁高達5年,意味著這將令案件成為可逮捕的案件,而非傳票案件。

他解釋,若刑罰為兩年以下,案件將被歸類為傳票案件,一般上不會被視為嚴重案件。嫌犯一般上不能在沒逮捕令下被扣留。反之,若刑罰超過2年監禁,則會被歸類為可逮捕案件,嫌犯一般可被逮捕和延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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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大馬職業安全與衛生局(JKKP)及相關機構正草擬該法令修正案,如今已到了最後階段。

據該局總監再禮披露,職業衛生及安全法案(修正)正等待國會複會後,在下議院進行二讀,修訂事項包括提高現有5萬令吉罰款至50萬令吉。

他說,若有員工因職業受傷或死亡,國家將面對巨大損失。聯合國機構國際勞工組織(ILO)預計國家將因職業意外及疾病,損失4%國內生產總值。

他表示,政府不要僱主只一味專注商業盈利,卻忽略了員工的安全和健康因素。

他補充,政府也認同現有懲罰太低,並常接獲民眾、政黨、非政府組織及職工會反饋,要求加重刑罰。

再禮聲稱,根據記錄顯示,從2004年至2020年,我國的工傷事故率下降63%,工傷死亡率則減少了71%。

他坦言,雖然我國工傷事故及死亡呈下降趨勢,但仍有許多員工在職場遭遇意外。在2020年,有3萬2674名員工遇上職場意外,其中312宗為死亡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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