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億收購馬航欠巨債‧馬航前主席須還5.9億

(吉隆坡)馬航前主席丹斯里達祖丁於1994年以接近18億令吉的高價收購馬航32%股份後,因無法在限期內償還債務,而被法庭諭令需繳付5億8900萬令吉的欠款給國民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兩家子公司。

商業高庭司法專員阿南達宣讀長達20頁的判詞時說,答辯人達祖丁必須償還國民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私人有限公司、資產經理私人有限公司3家公司,在2005年12月31日欠下的5億8914萬3205令吉57仙款項,另加馬來亞銀行從2006年1月1日起生效的2%以上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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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前,法庭也撤銷達祖丁的反起訴,並諭令他負責堂費。無法取得暫緩執行令的達祖丁已表明要提出上訴。起訴人國民資產管理公司的代表律師為湯米湯姆斯。

此外,商業高庭司法專員阿南達指出,達祖丁當年是向不同銀行簽署達17億9200萬令吉的借貸協議,但在1994年至1998年期間,他卻無法如期繳付貸款。

法庭撤銷反起訴

由於無法追回呆賬,國民資產管理公司於1998年援引國民資產管理公司法令,向借貸者收購所有達祖丁的債務。截至2001年,達祖丁仍無法償還相關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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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南達披露,由於達祖丁於2001年坦承無法在限期內繳清所有款項,因此,國民資產管理公司同意給他“折扣”,但達祖丁須遵守特定條規。

不過,過後因達祖丁未能準時繳付季度利息,起訴人遂發出求償信,但達祖丁反入稟法庭申請禁令,要求禁止債務人脫售他抵押的其他公司股份。

較後,高庭撤銷達祖丁的申請,而國民資產管理公司於2002年4月27日終止合約,並在2天後以2令吉75仙脫售達祖丁抵押的科技資源工業部份股份,獲利7億1739萬3875令吉。

國民資產管理公司於2006年5月11日入稟法庭,起訴達祖丁要求他償還截至2005年12月31日剩餘約5億8900萬令吉的債務。

稱敦馬指示收購馬航

因購買馬航股份而債務纏身的馬航前主席達祖丁曾於2006年指他當年是受到前首相敦馬哈迪的指示下收購馬航,但馬哈迪後來卻矢口否認此事,並指他當時是從時任財長的敦達因口中獲知達祖丁有意購買馬航的消息。

達祖丁是在與收購案相隔12年後,即2006年,在一份法庭文件作出驚人披露,指當年他以每股8令吉的高價收購市價僅3令吉50仙的馬航股份,是受到馬哈迪的指示。

他還說,他的收購行動主要是協助當時持有馬航股份的國家銀行減少在炒外匯方面所導致的損失,不過,馬哈迪否認有這一回事,並指當時是達因告訴他,達祖丁有興趣收購馬航股份。

達祖丁也稱,當年以高價收購馬航的接管行動,背後帶有“最高協議”,即政府保證國行的緊急財務危機解除後,他將可把部份馬航股份賣回給政府,以讓他能從在這場收購行動產生的債務中解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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