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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侄女淚書控訴伯父強姦案 判決推翻 被告須自辯

(檳城22日訊)14歲侄女淚書控訴遭伯父強姦案,今日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曼沙里批准控方的上訴申請,推翻地庭2年前對被告作出的無罪釋放判決,諭令他需回到地庭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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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歲經營土產生意的被告黃世發(譯音),在2013年3月27日首控上庭,指他於2011年11月至12月晚上8時至9時,在檳城阿依淡一間住家內強姦14歲8個月的侄女,觸犯刑事法典第376(2)條文(亂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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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必須判處監禁不少過10年至最高30年,以及鞭刑,但被告已年過50歲無需受鞭。

 

地庭2年前因控方表面證據不足,宣判被告無罪釋放,在高庭推翻地庭判決,並諭令被告需重回地庭自辯後,被告隨即被帶往地庭。

 

他在地庭上否認有罪,主控官卡米妮副檢察司建議不讓被告保釋,因被告與受害者是伯父與侄女關係,受害者還未成年,擔心被告騷擾受害者等。

 

被告辯護律師蘭吉星說,在控方上訴高庭期間,獲地庭宣判無罪釋放的被告未曾逃跑,也沒騷擾受害者,法庭可以設下附加條件來讓被告保外。

 

地庭法官旺阿茲曼經過一番考量後,批准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並諭令他每月20日需到住家附近的警局報到,以及護照暫交法庭保管,而案訂7月13日過堂。

 

此案在2012年12月由檳州愛國黨所揭發,隨著黃世發在2013年3月23日被捕,4天後他正式被控上庭。

 

案件曾經過沉長審訊,控方當時共傳召了10名證人上庭供證,包括受害者本人、受害者父母親及查案官等。

 

2016年8月5日地庭法官祖阿茲敏因控方表面證據不足,而宣判被告在無需席庭答辯情況下,當庭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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