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12“04黨”認罪監16個月 被捕日算起 年尾獲釋

(檳城26日訊)45名在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下被控的“04黨”成員,其中12人今日改口認罪,被判坐牢16個月,刑期從被捕日算起。他們是於去年7月18至22日間被捕,意味將在今年尾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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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33名被告則獲控方提呈修改控狀,修改控狀指他們於2015至2017年間,在檳州參與“04黨”非法組織,觸犯1966年社團法令43條文。

33人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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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罪成,可被判處不超過3年監禁、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他們全否認有罪,在主控官林家儀副檢察司申請下,他們的案件今日移交推事庭。高庭司法專員是拿督阿都瓦哈。

所有被告是於去年警方展開的大型取締私會黨行動中落網,並在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下被提控,控狀指他們涉嫌私會黨活動,觸犯刑事法典130V(1)條文(被認定為有組織的犯罪集團成員),罪成可被判處不少於5年或不超過20監禁。

彭加蘭哥打區州議員魏子森今早也現身法庭,他坦言除了前來慰問其中一名被告拉占德蘭的家屬之外,也希望以行動支持廢除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拉占德蘭在第14屆大選競選彭加蘭哥打區州議席,當時透過代表拿督沙里代為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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