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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華洗錢案1候補陪審員 曾當《華爾街之狼》臨時演員

(紐約29日綜合電訊)高盛集團前銀行家黃宗華洗錢案件中,一名候補陪審團團員申報本身曾經在好萊塢影片《華爾街之狼》當臨時演員。

《華爾街之狼》是2013年製作的電影,大約6000萬美元(約2億5300萬令吉)製作費被指是從一馬發展有限公司(1M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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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認為劉特佐把1MDB的資金轉移給前首相拿督斯裡納吉的繼子兼友人裡扎阿茲,以協助製作好萊塢影片《華爾街之狼》。

根據報道,上周的審訊中,控方向陪審團展示該電影DVD盒前後的照片,以及感謝劉特佐支持的屏幕截圖。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布羅迪週一在休庭前時,在檢察官和辯護律師面前念出候補陪審團團員給她的信件。

該名候補陪審團申報說,他在2012至2013年期間,曾經在上述電影中當臨時演員,並獲得1000美元(約4216令吉)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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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該電影的製作人或資金方面的任何人都沒有關係。”

而布羅迪認為這件事沒有構成任何問題,在律師們沒有表示意見後,她宣佈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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