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魚販無MITI信被罰“5千夠我養家2個月”

(加影10日訊)一名43歲魚販一星期前遵照政府規定,出示地方政府出營業執照及附加吉隆坡海產公會公函,順利跨縣到士拉央舊批發公市拿取新鮮魚貨,卻被路障值勤警員以實施新措施為由,沒有國際貿易及工業部批准信(MITI)屬違例跨縣,當場被開罰5000令吉。

這名住在蕉賴皇冠城第八區,在蒲種金鑾花園第三區早市擺賣的事主凌偉強說,政府的朝令夕改的政策,令到他昨天接獲的罰單款項,足夠他養家糊口至少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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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偉強今早在雪州社青團公共投訴及服務組主任李文彬及副主任歐偉傑安排下,透過線上記者會說,他幾乎每天都會前往批發公市拿魚貨。

斥朝令夕改無所適從

不過,他指出,當他昨晚照舊使用億國城廣場(Eko Cheras)前面路段遇到警察路障時,因為無MITI信,警員向開他罰單。

他透露,在全面封鎖實施前,他曾去雙溪龍鎮警局查詢過,警員表示只需要出示地方政府發出營業執照就可以跨縣,亦無需要向警方提出申請,他也遵守當局規定,可是昨晚遇到路障警員透露所公佈政策已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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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一個早市小販,收入已大不如前,每個月為了屋租和家人生活費等開支,已令他喘不過氣來,無端承擔5000令吉罰單,對他來說是非常沉重。”

凌偉強說,他幾天前有嘗試上網申請MITI信,網站是無法登入,後來知道政府針對小販發出表示是不需要MITI信,為了工作,無留意警方最新消息。

他指出,當時他有向值勤警員求情,但警員拒絕,直接開出罰單給他,但有叮囑其勿再中罰單,罰款會更多。

他直言此事對他造成很大的負擔和壓力,避免再面對罰款,他暫時被迫休業。除了他之外,還有另外3名巴剎小販遇到與他相同情況,每人被罰5000令吉。

丘欽瀚:不排除警員個人詮釋

加影市議員丘欽瀚說,政府在行管令隨意改變政策,不只是民眾混淆,就連執法單位要依據哪一個政策執法都出現不同標準,以事主情況為例,警方在政策改變,執法上有出現偏差,因此不排除有些警員在行管令期間執法有個人詮釋,造成民眾面對麻煩。

“尤其是對於一些可以上班或開檔做生意的小販等,製造很大的壓力與經濟負擔,5000令吉罰款對於事主身為小販,是一個沉重打擊。”

他指出,畢竟這次疫情與之前行管令1.0和2.0的經濟情況不一樣,各地方早市生意是不理。

針對事主的各別案例,丘欽瀚說,他再三向加影市議會執照組求證,得到的回應是指小販確實只是需要出示地方政府發出營業執照就可跨縣,只是現在再附加警方跨縣准證,而且事主持有的文件是符合跨縣理由。

他建議面對不公罰款的事主,交由行動黨雪州法律援助局協助處理。“我們也會針對事主及另外3名遭遇相同情況的小販,致函吉隆坡警察總部反映此事,並且作出投訴。”

另一方面,雪社青團公共投訴及服務組主任李文彬說,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及警方必須清楚交代,小販到底是不是要申請MITI信,政策改來改去令人難以適從。

他強調,小販生活已不容易,一次5000令吉罰款對小販是非常困難,更何況上述事主是受到政府隨意改變政策造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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