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馬新接納5建議 重曡海域禁商業活動

(布城14日訊)馬新兩國同意執行工作小組針對兩國海域界線重曡課題所提出的5項建議,包括相互凍結港口海域重曡的限制,並接納在2018年10月25日和12月6日之前的港口界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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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國也同意禁止並凍結在上述海域的商業活動、不準政府的交通工具出現,及定錨停放在上述海域、所有出現在上述海域的馬新船只,都須遵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國際規約、及在一個月內成立委員會,確保以上條約都能落實。

 

 

 

大馬外交部長拿督賽富丁與新加坡外交部長維文今日在布城外交部舉行會議後,舉行聯合記者會發表聯合聲明表示,兩國相關機構將制定可行的方式,避免在上述海域發生不幸事件。

 

 

 

聲明說,若兩國無法達致共識,將向兩國政府都認可的第三方尋求協助。

 

 

 

成立委員會執行

 

 

 

負責探討馬新領海課題的高級別聯合工作小組,也在日前向兩國外長提呈含有5項建議的報告,並獲得兩國外長同意,即日起實施五點建議。

 

 

 

聲明指出,至於在一個月內成立的委員會,將由大馬外交部秘書長拿督斯里莫哈末沙魯,與新加坡外交部常任秘書長池偉強聯合組成,確保在一個月內執行上述4項建議,同時也確保針對馬新海域劃界的談判工作,可以在一個月內落實。

 

 

 

官員一度宣布收回這份聯合聲明,不過,新加坡媒體已經搶先發布,官員在記者會結束後,再次將聯合聲明發放給媒體。

 

 

 

 

續檢討協定水價權力

 

 

 

賽富丁指出,馬新同意交由兩國總檢察署繼續檢討1962年新馬水供協定水價的權力,並尋找解決方案。

 

 

 

“在涉及兩國的課題上,政府將以建設性方式尋求解決方案,鼓勵持續以外交方式,為兩國共同利益尋找最佳的解決方案。”

 

 

 

維文表示,兩國對檢討水供權力持有不同意見。

 

 

 

新加坡外交部日前指出,大馬政府失去檢討1962年馬新水供協定水價的權力;首相敦馬哈迪則認為,大馬政府確實有權在定價後的25年重新談判價格。

 

 

 

馬哈迪去年11月到訪新加坡時,與該國總理李顯龍會面並提出檢討水價的要求,李顯龍提議讓兩國總檢察長磋商針對大馬是否還有權在1962年水供協定下檢討水價了解彼此立場,但馬新總檢察長至今沒有達成任何共識,也沒有展開任何水價的檢討。

 

 

 

根據1962年簽署的第二份水供協定,新加坡以每1000加侖3仙的價格,向大馬購買生水;隨後,大馬則以每1000加侖50仙,向新加坡購買回處理過的淨水。這份水供協定將在2061年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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