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馬印備忘錄闡明 印傭只能做1項家務

(吉隆坡7日訊)以後,一名印尼女傭只能負責一項家務工作,不能再如以前般,包辦完家中所有的家務事。

根據我國和印尼兩國早前簽署的僱用印尼女傭諒解備忘錄,一名女傭只能受僱負責一項工作而已,也就是若是聘請來煮食,就單是煮食;若是照顧老小就照顧老小;又或者只是負責打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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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這項新條件,一名來自印尼的女傭,不能再如從前的做法般,能夠負責多項工作。

大馬女傭僱主協會主席恩姑阿末弗茲說,在新的諒解備忘錄下,僱用女傭的條件變得很嚴厲,讓我國的僱主負擔增加。

他告訴《馬來西亞前鋒報》,一般的情況來說,一名女傭獲得1500令吉的薪資,那麼就應該做完家庭的家務事,例如煮食、打掃屋子、洗衣和照顧小孩等。

“但如果根據諒解備忘錄,一個家庭若有老人和小孩要照顧,還要清潔打掃,以及煮食,就必須僱用3名女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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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姑阿末弗茲說,以往的1000令吉薪資,一名女傭必須做完全部事務,但如今需要花更多的薪資僱用3名女傭來完成這些家務事。

付最低薪是否合理

他也因此質疑,對印尼女傭也必須落實1500令吉最低薪金制的措施。

“如果女傭只能負責一項工作,那麼也必須付給她們1500令吉,又是否合理?”

恩姑阿末弗茲透露,該諒解備忘錄並不公平,太過偏向印尼,印尼女傭所得薪資和工作量不成正比,因此政府應該解決問題,避免事情惡化。

他提議政府,推出兼職女傭的制度,例如“Grabmaid”制度,屆時這項制度必可以解決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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