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首相依法尋求撤例 辦公室:反對黨製造混亂

(布城29日訊)首相辦公室強調,政府在撤銷緊急條例中所採取的行動都是有序,並且符合法律和憲法。

首相辦公室今日傍晚發表文告說,首相在履行他的職責時,都是依據法律和憲法行事,而這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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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鑒於此,文告提醒人民保持冷靜,並希望此課題能通過法律和憲法獲得解決。

針對國家皇宮今日發表的文告,首相辦公室說,政府對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陛下感謝政府在7月26日召開國會特別會議一事表示致意。

“政府一直都遵循陛下的諭令,包括陛下與馬來統治者在6月16日召開的特別會議後,強調不需要在8月1日屆滿後,再延長緊急狀態,同時有必要儘快召開國會會議。

“根據這項諭令,政府決定從7月26日起召開國會特別會議。為了籌備這個特別會議,內閣在7月21日召開會議,進行深入討論並做出以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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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國會特別會議是在國家元首指示下召開。

“第二,內閣決定不會建議國家元首在現有的緊急狀態於8月1日結束後,再頒佈新的緊急狀態。

“第三,由於不再延續緊急狀態,內閣決定向元首建議,撤銷所有在緊急狀態期間頒佈的所有緊急條例。”

文告指出,在作出這些議決後,首相辦公室在7月22日接到總檢察署擬定的2021年緊急條例(撤銷)草案,包括撤消所有由元首在緊急狀態期間頒佈的相關條例,並於7月21日生效。

“在7月23日,首相致函國家元首,以向陛下匯報內閣的議決,即不再繼續落實緊急狀態,並尋求陛下的御准。

“正如國家皇宮今日發表的聲明,國家元首同意,陛下必須遵從聯邦憲法第40章條文所闡明的,接受並根據內閣的建議行事。

“第40(1)條文闡明:除非憲法另有規定,否則元首須根據內閣或內閣賦權部長的勸告行事,但陛下有權向內閣索取任何所需的政府資訊。

“第40(1a)條文則指出,元首必須依據內閣的勸告行事,或在考量有關勸告後,接受並根據有關勸告行事。“

首相辦公室說,國家元首於7月24日召見首相署(國會和法律事務)部長和總檢察長,以聽取有關勸告作出詳細解釋。

“當國會特別議會於7月26日開始召開時,所有緊急法令都是依據聯邦憲法第150(3)條文所規定,擺放在下議院的桌子上。

“然而,反對黨議員卻要求下議院廢除國家元首頒佈的緊急法令;隨後,作為負責法律事務的首相署(國會和法律事務)通知國會議員,內閣已決定撤消緊急條例。

“這是一項事實的聲明,旨在以透明的方式向下議院通報真實的情況。

“首相署部長(國會和法律事務)的聲明,卻引發了國會議員對國家元首就2021年緊急條例(撤銷)的質疑,因此,首相和總檢察長也於7月27日中午12時覲見國家元首,向陛下解釋他的地位。

“在這次的覲見中,首相再次提出內閣勸告撤銷緊急條例,並針對反對黨試圖在下議院會議上製造的混亂作出解釋。

“首相也向國家元首傳達了政府的觀點,即所有緊急條例不必由國會撤銷,因為內閣已勸告國家元首撤銷這些條例。

“此外,這次的特別議會是根據議會常規第 11(3)條文召開,其議程是部長匯報,並且沒有任何撤銷緊急條例的動議。

“因此,內閣決定勸告國家元首在國會特別會議開始前撤銷緊急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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