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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廣告誇大不實 台新例名人代言連帶罰

(台北6日訊)網絡、電視購物夯,許多食品與化粧品找名人代言,違規也層出不窮。台灣衛福部食藥署日前首度向平台業者發函強調,針對涉及廣告不實等違規產品,擔任代言、拍攝廣告的藝人、網紅、節目主持人也須負起連帶責任,一併受罰。食藥署統計去年網絡、電視購物刊播違規廣告案件,逾90%是食品和化粧品,以廣告誇大不實居多,各式違規4386宗,裁罰超過一億元新台幣(約1334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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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副組長遲蘭慧坦言,以往食品、化粧品等廣告違規案,各衛生局檢視廣告內容後,大多開罰產品商或播出頻道,但受邀拍廣告的名人或電視購物主持人賣力促銷,除非直接說出產品涉誇大不實字句或整體表現明顯違規,否則通常全身而退。

促代言人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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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舉例,藝人陶晶瑩曾替健康食品“綠膳纖”拍廣告,該署核定的綠膳纖保健功效為減少體脂肪形成,廣告卻出現“你試過看電視蹲馬步、吹風機吹贅肉……不如試試綠膳纖,讓女人都鬆了一口氣”等字句,因違規強調減肥效果,產品商在2014年被罰197萬元(約26萬令吉);陶晶瑩在廣告中未明說可減肥,搭配的女模展露腰部曲線等畫面雖影射減肥效果,因此未被受罰。

不實廣告 食品化粧品佔90%

食藥署日前發函電視購物台業者,警告若產品違規誇大不實,除了開罰廠商外,節目主持人視同代言人一併受罰,請來名人拍廣告也須負起連帶責任。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宣稱涉不實誇大罰4萬到400萬元(約5335至53萬令吉),《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化粧品誇大不實最重罰5萬元(約6669令吉),現罰廠商,未來代言者也比照受罰。遲蘭慧強調,強化代言連帶責任,是希望他們也多替消費者把關。台灣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認為,主管機關早該嚴格執法,追究代言人的責任;民眾也提到,名人代言的產品讓人更想買,政府應該好好管控。藝人經紀公司則表示,會為藝人謹慎挑選代言廠商,避免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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