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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16項擁來歷不明財物指控 男子認罪罰款關1天

(檳城4日訊)一名41歲東北縣福利局社區發展助理,因無法解釋銀行戶頭款項來源,今日被控上庭,面對16項擁有來歷不明之財物指控,他認罪不諱,共被判罰款1萬8000令吉及坐牢一天。

被告莫哈末胡賽尼面對的16項指控,指他從2014年1月2日至2016年10月3日之間,在其各不同銀行戶頭里,發現總數為6萬3309令吉的一筆存款,他因無法解釋有關款項之來源,觸犯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第29(1)條文(擁有來歷不明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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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縣福利局社區發展助理因無法解釋銀行戶頭款項來源,被控16項擁有來歷不明之財物指控。

東北縣福利局社區發展助理因無法解釋銀行戶頭款項來源,被控16項擁有來歷不明之財物指控。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者,必須判處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坐牢不超過一年、或兩者兼施。

莫哈末胡賽尼的案件分別由瑪魯瑪尼及羅斯尼推事承審,16項指控他皆認罪,共被判罰款1萬8000令吉,以及坐牢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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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莫哈末胡賽尼另有數項指控有待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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