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非法宰殺豬隻 男子判罰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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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5日訊)一名華裔男子在未持合法執照情況下非法宰殺豬隻,面控時被判罰款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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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馬來報《大都會日報》報導,被告為58歲的林福才(譯音),來自豐盛港。他昨日在豐盛港推事庭面控。

 

 

 

控狀指出,柔州獸醫局於今年7月10日凌晨4時25分,在三板頭一家沒掛門牌的非法屠宰場,發現總計重達96公斤的豬身。有關豬肉過後被證實不適合食用,已被獸醫局充公和建議銷毀。

 

 

 

控狀指被告因此觸犯2009年動物法令第5(3)條文(2013年修訂),並可在2018年修訂的第17條文下被控。罪成的話,罰款額最高不超過1萬令吉。

 

 

 

承審此案的推事為瑪札那,主控官為柔州獸醫局官員莫哈末法依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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