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非法入境圖賄執法員 泰男被罰7千元

(加央16日訊)泰籍男子非法入境我國,被普通行動部隊逮捕時,掏出身上現金及手機,企圖賄賂執法員,今天在加央第一地方法庭面控時認罪,法官拿督依布拉欣判他罪成,罰款7000令吉,並諭令充公賄賂金4800令吉。

反貪會主控官阿芝麗娜以選擇性控狀提控普瓦乃(30歲),並表示被告是泰國人,無合法證件非法入境我國,將會危害國家安全,尤以目前冠病疫情肆虐,所以要求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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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會官員把普瓦乃押往加央地庭面控。右為賽安華。

普瓦乃控他於今年4月23日晚上11時30分,在巴東勿剎C26哨站KTJ橡膠園一帶,以4800令吉現金賄賂普通行動部隊一名伍長,以作為釋放他的賄賂金,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214(獻議贈予或歸還財物,以換取掩護罪犯)條文。

普瓦乃不諳馬來文,在法庭通譯員用泰語念出控狀,俯首認罪,由代表律師賽安華代為求情,解釋普瓦乃被扣留5個月,已自我反省,希望能得到改過自新的機會,而且老母親和2歲、3歲的2名孩子住在泰國,交給鄰居代看。

另外,賽安華也要求歸還普瓦乃原本要作為賄賂用途的手機,得到依布拉欣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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