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青少年離家出走 3年3450宗

(吉隆坡28日訊)警方自2018年1月至今年1月30日,共接獲3450宗青少年離家出走的投報,其中70%為少女,離家出走的原因包括渴望自由生活和受到情侶的勸誘。

全國警察性侵犯、家庭暴力及虐待兒童(D11)組主任茜蒂甘希雅助理總監對國文報章《Kosmo!》說,這些離家出走的少男少女年齡介於13至18歲之間,3450宗投報中的70%,即2393宗涉及少女,餘下的1057宗則是涉及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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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當中,有1719宗的青少年離家出走的原因是為了擺脫家人或監護人的束縛,895宗則是跟隨情人及朋友逃家,餘下的是面對家庭暴力、外出尋工和不願與繼父或繼母同住。”

她說,離家出走案例最多的州屬以雪州居首,佔了530宗,接下來是柔佛(464宗)及沙巴(447宗);案例最少的是玻璃市(62宗)及馬六甲(58宗)。

“在3450投報中,迄今有3360人已被尋回,餘下90人仍下落不明。”

她指出,警方於2007年啟動國家緊急回應警報系統(Nur Alert),以追蹤及通報12歲以下失蹤兒童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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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透過上述系統與各政府機構及非政府組織合作,蒐集失蹤兒童的資料及尋找他們。”

茜蒂甘希雅呼吁父母時刻關注孩子在家中的行為、情緒問題及他們結交的朋友,以免受到外界的影響而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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