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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夫婦外勞村賄賂案 再展延1個月過堂

(北海7日訊)前檳州首長兼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與妻子周玉清,以及商人彭麗君涉及“外勞村賄賂案”,今日在北海民事法庭過堂。

法官祖哈茲米指出,鑑於控辯雙方都同意提出的文件申請,因此案展3月7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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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夫婦代表律師雷爾說,申請撤銷這起案件的文件甚多需時審閱,同時需要獲取其他文件,因此法庭擇定案展至3月7日過堂。

3名被告今日皆無出庭;林冠英及周玉清由律師雷爾代表出庭,而彭麗君的代表律師是A魯本。

雷爾指出,案件的申請文件已經準備好,但是今日不能提交,因支持此案的相關文件很多,希望法庭多給1個月的時間審閱,同時還需要獲取其他文件。

“其中一份申請涉及憲法問題(Isu Perlembagaan),因所有被告之前都曾被指控並被判無罪釋放,其二是將申請案件移交檳城高庭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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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艾斯魯卡馬倫說,控方需要多一些時間審閱提呈的文件,才能給辯方答覆。

阿斯羅卡馬倫說,由於兩者都与憲法問題有關,控方要求一同答覆和審訊。

該案件是於2020年8月11日在北海反貪會特別法庭提控,3人全否認有罪,各獲批准以5萬令吉保外候審。

林冠英夫婦代表律師雷爾。根據控狀,林冠英被控於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身為檳州首席部長與檳州發展機構主席,濫用職權索取37萬2009令吉,通過Excel Property管理及顧問公司給予其夫人周玉清,作為確保Magnificient Emblem有限公司獻議的價值1161萬令吉威中柔府及威南峇都交灣勞工村計劃取得征求建議書,抵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23(1)條文。

彭麗君則被控與林冠英串謀,抵觸反貪會法令28(1)(c)條文。兩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監禁,以及罰款至少5倍賄賂金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周玉清面對的3項控狀,指她於2013年10月7日及2014年8月4日在馬六甲一大眾銀行,涉及洗黑錢活動,收取Excel Property管理及顧問公司8萬7009令吉非法活動收益,抵觸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4(1)(a)條文,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周玉清也涉及在2014年9月3日及2015年8月11日,以及2015年9月4日及2016年3月6日,分別收取該公司18萬令吉及10萬5000令吉的非法活動收益,觸犯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4(1)(b)條文,罪成可被監禁不超過15年、罰款不低過收益的5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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