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貨店東主湯文祥命案‧指自慰性窒息死裁決有疑點‧家屬要求重開驗屍庭

(布城28日訊)雖然驗屍庭結案已就雜貨店東主湯文祥命案作出“自慰性窒息死亡”的裁決,但湯文祥家屬基於案件疑點重重,要求控方重開驗屍庭,以對死因作進一步調查。

代表死者家屬的古巴贊星律師告訴上訴庭,他將向總檢察署作出陳情,要求控方指示重開驗屍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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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控方可以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39(2)條文指示推事庭重開驗屍庭,對死者的死因作進一步調查。

高庭維持驗屍庭判決

在怡保高庭於6月11日維持驗屍庭裁決後,湯文祥家屬原訂週四向上訴庭申請准令以提出上訴,但古巴贊星律師要求展期。

代表控方的茜蒂拉希達副檢察司不反對案件展期。因此,以拿督蘇梳法官為首的上訴庭三司較後將上訴案展期至9月15日研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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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贊星告訴上訴庭,印尼女傭目擊命案發生經過,並在寫給死者家人的信中,指當時發生搶劫,死者的5000令吉、金飾及國際護照等都被劫走。

他說,根據女傭的信件,死者當時手腳被綁,臉部被覆蓋導致呈黑色等。

他說,驗屍庭或高庭在審理此案時都不曾傳召印尼女傭出庭供證,而控方也沒提呈女傭在刑事程序法典112條文下給予警方的口供給法庭。

印尼女傭在案發後約一個半月,即2003年7月7日,以亞齊文寫了一封信給死者家人。她在信中聲稱,這封信是在死者妻子不知情下書寫。

古巴贊星說,他們在高庭時申請傳召檳城醫院的布賓德星醫生供證。根據布賓德星,死者身上的6個傷勢並非自己造成,加上死者的臉部也流血,因而排除死者是因為自身的性自虐行為而窒息死亡,這些看法便與法醫不同。

他指出,布賓德星也基於死者的手腳被綁,而認為案件涉及刑事成份。

他說,此案查案官指調查只完成70%,所收集的6枚指紋也沒有呈交給專家分析。

古巴贊星說,在這種情況下,他將依據刑事程序法典339(2)條文,向總檢察長作出陳情,要求控方指示重開驗屍庭。

他表示,將於一週內提呈陳情書。

死者父親湯海南(78歲)、弟弟湯文益、妹妹湯愛萍都出庭聆聽審訊。

湯文祥(43歲)是於2003年5月29日清晨7時30分,被妻子發現倒斃在斯里曼絨雜貨店的房間地上。他身上當時只穿一條短褲,口吐白沫,手腳被綁,頸部遭尼龍繩及白布纏住。

驗屍庭於2009年8月10日判決,湯文祥死於自慰性窒息,因此,此案不含刑事犯罪成份。怡保高庭於6月11日維持驗屍庭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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