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馬地方

阻攔市會捉野狗被控 男子否認阻差辦公

(八打靈再也7日訊)一名華裔男子在2019年因阻攔梳邦再也市議會捉狗隊人員捕捉狗隻,而被控妨礙公務員執行工作一案,今天開審。惟控方在開案前修改控狀;被告聆聽通譯員念出修改控狀後,則表示明白但否認有罪,要求審訊。

據修改後的控狀所指,被告許達明在2019年10月3日早上11時22分左右,於蒲種富吉鎮威斯達千年公寓外故意阻止公務員,即梳邦再也市議會官員莫哈末沙魯丁在捕捉野狗及流浪狗行動中,執行任務及履行責任,牴觸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 。

Advertisement

他若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兩年或罰款高達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早前,莫哈末沙魯丁作為此案首名控方證人念出書面證詞時提到,他在2019年10月3日身為捉狗隊行動隊長,前往蒲種柏蘭嶺Desa Millenium組屋在捉狗行動過程中,被陌生男子,即被告及一名女子以粗言穢語及侮辱先知的責罵。

32歲的他接受主控官茜迪祖拜達副檢察司的盤問時也針對捉狗行動的標準作業程序說,他們是從衛生官員接獲報告,在梳邦再也市議會範圍內捉狗,捕捉流浪狗後,便將狗隻帶到市議會的動物收容中心,等待主人前來認領。

據他所知,被告及數個非政府組織曾前來認領該狗隻。

ADVERTISEMENT

莫哈末沙魯丁表示,他曾向被告發出指示勿阻礙他們的捉狗行動,因他們是為了當地居民的安全執行任務,他與團隊皆身穿有梳邦再也市議會徽章的制服,也向被告表明他們是市議會官員。

被告代表律師為拉傑納伽蘭;此案將在2022年1月5日續審。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