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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巴撞死騎士案 司機不認罪1萬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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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11日訊)無牌長巴司機撞死16歲騎士案,印裔司機彼得包爾今早被控上庭,他否認有罪並以1萬令吉保釋外出。案展12月5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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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歲的被告被控於11月7日傍晚6時30分,在西南區拿督依斯邁路駕駛長途巴士時,因毒品影響而無法控制長巴,導致16歲摩多騎士莫哈末賽夫拉死亡,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4(1)條文(在酒精或毒品影響的情況下駕駛導致無法控制交通工具)。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罰款最高2萬令吉和監禁最長10年。

 

副檢察司基於此案為嚴重罪行,原建議讓被告以2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不過推事莫達祖丁允許被告以1萬2000令吉被保釋。

 

被告律師向推事庭求情,表示被告是單親父親,育有3名孩子,每個月做散工的工資只有1300令吉,因此希望能減低保釋金。

 

較後莫達祖丁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外出,並宣佈該案展至12月5日審訊,以等待被告的病理報告、化驗報告、巴士驗車報告及死者的驗屍報告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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