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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員追薪反被解僱 經理指表現未達標

(太平16日訊)50歲女銷售員陳明月申訴,她在行動管制期間向僱主追討2月份薪金不果,曾透過警方向僱主交涉,5月初復工時遭僱主怒斥及致傷,鬧上警局后雖拿回應得薪資,但卻丟了工作。不過,該公司表示陳明月乃尚未正式應聘,由於其表現未達標,公司有權力解雇她。

陳明月不忿被辭退,今日在太平消費人保險顧問杜清和陪同下召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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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在有關公司任職9個月,3月18日起因為行動管制公司停業,2月份工資也沒有著落,她多次撥電老板娘求助,對方反建議她向親友借錢渡日。

多次求助警與資方交涉

陳明月說,眼見自己就要斷糧,惟有向警方求援,希望警方介入交涉,警員打電話給公司負責人,但公司還是一個拖字,沒有實際行動。

她說,5月5日返回公司時,高層主管叫她及人事部負責人同時進辦公室,原以為對方是要與她洽談發薪,未料踏入房內即遭對方怒罵及解雇,她於是拿出手機拍攝對方 ,結果引起對方不滿,下令人事部負責人搶奪她手機,她奮力爭脫,情急下拿起椅子扔向對方後奪門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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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高層主管呼叫保安員攔截她開車離開,她致電警方求助,警員到來后,高層主管叫人事部負責人歸還她手機,而之前拍攝的畫面已被刪除。

陳明月說,在她向警方備案后,公司隔日將所有拖欠她的薪資,通過銀行匯款一次過清還。

保險顧問介入才調查

陳明月表示,6月12日她攜帶所有文件到太平勞工局投報不果,15及17日再到勞工局據理力爭,但一樣不受理。7月15日她再向警方備案,並透在杜清和引導下,向霹州人力資源部門提訴,太平勞工局才對她的投訴開檔調查。

她也向社險機構求助,獲後者發予她5月份1200令吉薪金補貼。

與此同時,本報記者也嘗試聯絡被投訴的公司負責人,但至截稿為止,尚未取得回應。

公司依記錄算清工資

陳明月同意銷案

有關公司經理沙慕甘今午受詢時說,陳明月是該公司實習營銷員,尚未正式應聘,由於其表現未達標,公司有權力解雇她。

他說,該公司在行動管制期間,於4月27日獲得相關部門核准復工,人力資源部負責人致電陳明月回來上班,但她沒有到來。

他說,陳明月無故缺席,直到5月4日她向警方求援要求公司付工資,公司向警方解釋,她必須前來公司洽談,隔日她到公司上班,公司召見會談,她則拿出手機錄音。

“由於會談是雙方面對面進行,我們指責她這個動作,但她的情緒顯得失控,更以椅子扔向人事部負責人。”

沙慕甘表示,此事已鬧上警局,而公司也依据記錄將她的工資一次過算清給她,而她也經同意撤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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