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針對貼文指支持禁戴頭巾 林冠英訴拉茲曼誹謗
(檳城10日訊)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就3年前伊斯蘭黨霹靂州主席拉茲曼在臉書發布一則有其肖像的圖文,內容指檳州支持禁戴頭巾一事,起訴拉茲曼誹謗。
案件今日開審,林冠英把拉茲曼列為答辯人。林冠英指出,針對酒店禁止穆斯林女員工戴頭巾事件,答辯人於2017年11月18日在臉書發表一則圖文,當中的圖片有林冠英的肖像,內容指檳州支持禁戴頭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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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全是錯誤的,我和行動黨都不曾發表過這樣的言論(支持禁戴頭巾),這將誤導民眾認為我和行動黨是反伊斯蘭教,這是對方惡意誹謗。”
他說,他在同月21日發出律師信予答辯人,2018年1月22日入稟法庭起訴對方。
“雖然答辯人是通過自己的臉書發佈這則圖文,沒有經過報章的報導,但他身為一名領袖、伊黨霹靂州主席,擁有一定的影嚮力,有很多人會關註其臉書的帖文。”
“相信媒體也知道相關訊息是假的,所以媒體並沒有針對答辯人在臉書發布的訊息作出報導,但如果當時媒體也報導這則錯誤的訊息,我也會起訴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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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人在臉書發佈有關訊息前,也沒有向我或我的辦公室求證。”
林冠英在此案件上要求法庭宣判被告對其作出名譽損失賠償、道歉及對答辯人發出庭令。
在林冠英供證完後,答辯人拉茲曼雖有出庭,但選擇不供證(No Case to Answer), 承審的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馬吉星案將案件定在11月5日陳詞。
訴方律師為拿督慕勒里、林顯峰及麗嘉雅妮拉南,答辯人代表律師為莫哈末哈里斯及莎雅欣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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