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林冠英起訴誹謗案和解 鄧章燿需付逾7萬堂費

(布城12日訊)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針對木蔻山的土地交易課題而起訴民政黨前檳州主席鄧章耀毀謗的案件,雙方正準備達致和解。

上訴庭三司卡瑪魯丁、蘇邦廉、瑪麗亞娜在網絡審訊上諭令鄧章燿支付7萬5000令吉的堂費,而雙方律師也告知法官,兩方已同意重新接受聯邦法庭的裁決,不再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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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受聯邦法庭今年初的裁決約束,但這一裁決意味著3年前被檳城高庭駁回林冠英的訴訟已恢復了。

聯邦法庭在今年2月26日裁決土著權威組織必須按照法庭之前的諭令,賠償林冠英15萬令吉的誹謗損失。

聯邦法庭法官哈敏達星認為,公職人員以個人身份起訴時,無論是以個人還是公職身份提起訴訟,均不被禁止進行誹謗訴訟。

林冠英的代表律師穆勒里說,雙方已以同意令的方式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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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馬魯丁隨後擇定11月22日在檳城高等法院為此案過堂。

律師哈巴星對《今日自由大馬》,鄧章耀將向林冠英做出書面道歉來結束此案。

在2018年,鄧章耀以林冠英身為檳州首長,無權以公務員身份起訴他人誹謗為由,向法庭申請撤銷林冠英的誹謗訴訟,而林冠英指,鄧章耀和其他答辯人在2016年11月就檳城發展公司在木蔻山土地交易發表惡意言論。

林冠英在2017年4月起訴鄧章耀、《星報》集團及2名《星報》記者,而馬華擁有的《星報》最終與林冠英達成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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