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提醒郵寄選民 選票信封放上網監2年

(布城3日訊)選舉委員會提醒選民,尤其是海內外郵寄選民,不要拍攝所接獲的文件并上傳到社交媒體,包括選票、表格或信封,違例者一旦罪成,將面對不超過2年的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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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哈欣說,此舉旨在確保“投票是保密”的透明度,以及維護選舉過程的保安與公眾利益。

他今日發文告說,違例者將在《1954年選舉法令》(第5號法令)第3條文下受到對付,一旦罪成,可以被判處坐牢不超過2年或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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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違例者也將喪失選民資格,從下判後開始計算,為期5年;若違例者在選舉中當選,則其議席將懸空。

他強調,選民務必謹記,並確保投票的保密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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