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遭馬移民局不當扣留8天 獅城人獲高庭允訴訟

(吉隆坡1日訊)吉隆坡高庭駁回總檢察署的撤銷申請,並允許一名新加坡公民入稟民事訴訟,以挑戰他於2018年遭移民局不當扣留8天一事。

法官諾林峇達魯丁已擇定此案於8月24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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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人為現年65歲的新加坡公民王存泉(譯音),其代表律師阿倫卡希已向《當今大馬》證實此事。

阿倫卡希說,其當事人是於今年1月26日入稟高庭,要求法庭裁決他在2018年3月28日至4月4日遭大馬移民局扣留一事是不合法的。

“推事庭已於2018年3月26日指示移民局釋放我的當事人,但移民局依然繼續扣留我的當事人長達8天,直到4月4日才釋放。”

據報導,這已是王存泉第二次入稟法庭起訴大馬移民局非法扣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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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8日,王存泉因抵觸移民局法令第55E條文,而在柔佛新山遭逮捕,並於隔天3月1日被帶往扣留營扣留。不過,王存泉直到3月26日才被帶到推事庭提控,他當庭承認有罪,並被罰款3000令吉。

雖然他已當下繳付罰款,但並沒有立即被釋放,而是繼續被扣留長達8天。

去年5月5日,高庭已宣判移民局於3月14日至26日的扣留是不合法的,因為移民局並沒有在扣留的14天內把嫌犯帶到推事庭申請延扣或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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