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逼情侶演活春宮 2警控8罪

(哥打峇魯14日訊)警員逼情侶演活春宮一案的2名涉案警員,今日被帶上哥打峇魯地庭,面對8項控狀。

上述案件於本月4日晚上10時15分至午夜12時,在哥市彭加蘭芝巴的巴當登拔工業區一間荒廢的工廠里發生,警方在本月6日接獲當事人的投報後展開逮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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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未婚夫妻關系的巫裔青年男女向警方舉報,晚上在車內閑聊時,遭2名巡警以幽會罪名為詞,毆打男事主並勒索金錢,更強迫2人剝光衣服在車內上演活春宮,還以手機錄下2人性愛過程。女事主也慘遭其中1名警員強迫口交、非禮,事後警員命令他們在3秒鐘內離開。

被告是莫哈末哈納菲(35歲)和莫哈末依昭丁(30歲),地庭法官阿末巴茲里一一念出他們所面對的控狀後,2人皆表示不認罪。

2名被告在第一項控狀,被控告指示21歲的男事主吮吸女伴(20歲)的乳頭;在第二和第三控狀,2被告指被控指示女事主為男伴口交,而且向他們索取1250令吉,否則要把他們的行為舉報到宗教局去。他們也在刑事法典第377D條文(強制猥褻)及第384條文(勒索)下被控。

此案由諾阿芝麗娜華蒂副檢察司主控,至於2名被告的律師則是莫哈末菲道斯和瑪茲達莫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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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莫哈末哈納菲也被告非禮女事主和指示男事主脫光衣褲;莫哈末依昭丁則被告毆傷男事主,以及指示女事主脫光衣服後與她進行違反自然性行為,讓這一對男女飽受淩辱。

上述事件從荒廢的工廠里移到巴當登拔工業區1間清真寺的停車場和伯聶拉橋上進行。

地庭法官允許莫哈末哈納菲以2萬令吉和莫哈末依昭丁以3萬令吉,各4名擔保人保釋,並擇定明年1月17日為此案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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