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通譯員重讀控狀 2華青否認非法招資

(太平7日訊)涉嫌非法投資計劃的2名華裔青年在上個月29日在太平法庭面控時,因不懂控狀內容,今日法庭安排華裔通譯員重讀控狀,並案展10月23日,讓辯控方呈此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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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通譯員葉榮輝今日解讀控狀時稱,2名被告葉英曹(25歲)及巫偉盛(30歲),存有共同意圖下,在2016年4月12日上午11時14分,于太平甘文丁中學前,沒持有2013年馬來西亞金融服務法令10條文許可的認証,接收馮漢源(30歲)的5720令吉,因此觸犯該法令137(1)條文。

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監禁不超過10年及罰款不少超過5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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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告在了解控狀及刑罰后,向法官表示不認罪及要求審訊,2名被告代表律師是馬亨仁。

法官保持2名被告之前以每人1萬令吉保外候審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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