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起訴《光明日報》《中國報》誹謗 林冠英勝訴獲賠12萬

(檳城1日訊)前財政部長林冠英,針對《光明日報》及《中國報》3年前報導檳州各姓氏宗祠聯委會前任主席張威如在記者會上發表被指欠稅禁出境言論,起訴兩報誹謗一案,今日獲高庭法官敦瑪吉判決勝訴。

林冠英是針對張威如在2019年5月13日召開的一項記者會,發表有關被指欠稅禁出境的言論,而在同年入稟高庭,起訴兩報的相關報導誹謗、對其造成名譽上的破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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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訴、辯雙方證人完成供證、陳詞後,今日在線上進行判決,兩報由代表律師游文禮代為出席聆判。

法官敦瑪吉宣判起訴人勝訴,辯方各需對起訴人作出6萬令吉的名譽損失等賠償外,也各需付1萬5000令吉的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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