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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律師:按玻州憲法 最多議員支持者任大臣

(加央29日訊)玻州資深律師賽姆哈末安華認為,若以憲法裁量委任州務大臣事件,就不應脫離憲法中最基本的條件,即大臣人選須獲最多數支持,否則風波難以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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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憲法,在選舉中贏得政權的政黨,可舉薦一名獲得最多議員支持的當選議員,通過黨主席向拉惹殿下提呈人選出任大臣,而這項過程是不可被漠視的。”

他今日上午受詢及有關事件時回應,檢視39(2)(a)條成立玻璃市州憲法,州務大臣須由當選議員出任,而條件是獲得最多議員人數的信任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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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若舉薦過程,人數差距相近,則可啟動憲法39(4)條文,即拉惹殿下可委任屬意人選出任大臣,但也須參考憲法基本範圍與秩序。

他說,基於上述情況并沒發生,所以應依據39(2)(a)條文,委任獲半數以上議員舉薦的淡澈都浪候任議員拿督依斯邁出任大臣,而據悉國陣也依據程序提呈名單。

他說,雖然阿茲蘭已宣誓就任州務大臣,不過若在州立法議會上遭多數議員投不信任罷免動議,在憲法39(6)條文下,他必須呈辭。

受詢及大臣辭職會否引發州選舉時,他說,這項風波首次在玻州發生,需否州選舉,有待王室機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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