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貿消部長:買逾20公升燃油自用 須申請特別准證

(古晉2日訊)為了避免政府補貼汽油或柴油被不法份子濫用,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長拿督斯里亞歷山大說,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規定小型公司、組織或個人若要向油站購買20公升以上汽油或柴油供自用用途,需要申請特別準證。

亞歷山大今日下午在砂貿消局總部召開記者會上說說,特別準證有效期限為期1年,並非每次購買就需要申請準證。無論如何,任何人士購買量少於20公升,包括涉及緊急案例,就無需特別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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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根據供應管制法令,每家油站須持有執照,才能進行汽油和柴油買賣交易。而獲得特別準證購買汽油及柴油者,可按照獲準的購買量及使用合適的容器進行購買。

“獲得貿消部發出特別準證的人士包括叉車用戶、農業與養殖、食品工業業者、內陸地區居民、船發動機水運用戶和兼職漁民(非電子漁民卡持有者)。”

亞歷山大說,有關人士可通過Mysubsidi Permit Khas網站http://permitkhas.kpdnhep.gov.my線上申請特別準證,或者前往附近的貿消部任何辦公室,申請會在7天內審批。申請特別準證是免費的,且開放給所有符合資格人士,新準證申請將在5個工作日內處理,延長或更新準證則是3個工作日。

另一方面,他披露,砂貿消局今日下午與砂警方討論加強合作,監督及控制統制品免於遭到濫用,尤其在邊界加緊巡邏及執法。他說,砂貿消局今年開年以來共充公總值248萬零783令吉遭濫用柴油及3萬8979令吉遭濫用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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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執法組總監阿茲曼表示,截至今年8月,貿消部共發出1萬零48張特別準證。截至今年7月,全國有242宗涉及濫用柴油案件及114宗濫用汽油案件,同期充公總值550萬令吉遭濫用柴油及4萬2500令吉遭濫用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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