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貿消官取締商場 女子賣贗品罰款2.5萬

(馬六甲16日訊)華裔女子被控於今年1月期間售賣知名品牌贗品,今日在甲州地庭面控時認罪不諱,被判罰款2萬5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6個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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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接傳票人(OKS)是謝秋怡(31歲,譯音)。控狀指被告於今年1月14日期間,在甲州商場,在貿消局官員取締期間,被發現擁有多樣印有知名品牌標誌的贗品,包括衣服、褲子、襪子及腰帶等。此舉已抵觸2019年商標法令第100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102(1)(c)及102(1)(ii)條文下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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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判每件冒牌商品不超過1萬令吉罰款,或坐牢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本案由海卡爾副檢察司提控,地庭法官是諾瑪依斯邁。被告的辯護律師是鄭義賢。

 

鄭義賢代表被告向法官求情時,指被告是一名單親媽媽,育有一名孩子,尚需承擔家庭生計及照顧年邁母親,懇請法庭輕判。

 

諾瑪依斯邁最後決定讓被告以2萬5000令吉保釋,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6個月代替。

 

根據貿消局官員透露,貿消局在有關日期、時間和地點展開檢查冒牌貨取締行動,發現女子售賣知名品牌贗品,被充公的商品包括615件衣服、短褲5件、禦寒衣34件及12條腰帶等,總值超過3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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