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買商品才能買津貼油 擅設附帶條件雜貨店被取締

(怡保9日訊)霹靂州貿消局揭發,竟然有商家趁機牟利,限制客人必須購買其他雜貨商品才允購買一包1公斤裝津貼食油,若要買兩包則必須消費50令吉,消費上1000令吉的話就可以購買25包。

霹靂州貿消局局長賽夫利佔說,當局從7月1日起展開了第二階段的藏匿統製品行動(Op ATM Fasa 2 ),偵查發現巴里文打一家雜貨商,竟然設下附加條件銷售1公斤裝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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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貿消局在突擊檢查時,發現商家竟限制客人消費,才允許購買津貼食油。

他說,食油是統製品,這個商家私自規定客人如果要買一包一公斤裝的食油,就必須買店內的其他貨品。

“如果要買兩包的話就必須購買50令吉的貨品,以此類推。”

賽夫利佔強調,消費者理應可以無條件購買任何統制品,就算是一包2令吉50仙的1公斤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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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公商店食油

他說,此商家可在1961年供應控制法令(Akta Kawalan Bekalan)下被定罪,目前當局已充公商店的食油。

霹靂州貿消局提供的資料,商家設下條件,客人必須購買店內商品才可買一包1公斤裝食油,消費50令吉可買兩包;100令吉可買3包;300令吉可買5包;500令吉可買12包;1000令吉可買25包。

官員在突擊行動中,檢查商家的倉庫。根據霹州貿消局發文告說,從7月1日至今展開的第二階段藏匿統製品行動共檢查了478個家1公斤裝食油供應商,共取締了11家觸犯1961年供應控制法令的商家。

文告披露,一家商店被充公了2162包1公斤裝食油,總值5405令吉的食油;其餘10家因沒有跟新庫存和申報資料而被取締。

為此,貿消局嚴厲警告商家不要涉及匿藏統製品、企圖利用統製品牟利和設條件銷售統製品活動。若在1961年供應控制法令下被定罪,個人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公司可被罰款不超過200萬令吉。

違法者可在《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下被調查,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5年,也可被罰非法活動所獲酬勞的5倍,或被罰款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貿消局在取締行動中,充公違例商家逾2000包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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