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者須受法律制裁” 敦馬:不至於終生監禁

(英國.倫敦25日訊)首相敦馬哈迪指出,貪污者必須受到法律制裁,但他不認為罪在馬來西亞必須到判處終生監禁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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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可能會被判坐牢。至仿監禁刑期則取決于他們貪污的程度,我認為,不同程度的貪污行為必須接受不同的刑罰。但我們還沒有到判處終生監禁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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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於周一在牛津伊斯蘭研究中心發表題為“伊斯蘭世界良好施政的挑戰”的專題演講後,回應他是否支持判處貪污罪成領袖死刑的提問時如此回應。

 

他說,在馬來西亞,貪污罪成者將會被判坐牢,在一些國家則會判處死刑,但死刑可能無法解決問題。

 

談到伊斯蘭世界的民主,馬哈迪說,奉行民主制的伊斯蘭國家需要花時間了解民主程序。

 

“若你不了解選票在民主制的力量,你就無法實行民主制。”

 

他說,對民主制沒有充分瞭解的伊斯蘭國家比較適應君主制。

 

他指出,一些伊斯蘭國家在轉型為民主制過渡期間,為他們帶來災難。

 

“每當他們嘗試實行民主制,他們就會發生內訌,國家可能幾近崩潰。”

 

馬哈迪說,在民主制,人民可以選擇政府,并於特定期限內支持有關政府。

 

“然而,在一些伊斯蘭國家,他們沒有耐心等待勝選新政府的任期結束,在大選過後就迫不及待想要改變。”

 

“他們是時候尊重選票的決定,成立能夠善用權力造福人民的政府。”

 

馬哈迪說,馬來西亞是奉行民主制的穆斯林國家,穆斯林人口佔六成,人民都效忠於統治者。

 

他說,馬來西亞人民意識到,他們能夠同時擁戴統治者和奉行民主制,因此民主制得以成功在馬來西亞落實。

 

“我們不喜歡暴力。我們不會推翻政府,而是等到有關政府自行改變。”

 

馬哈迪這番言論頓時引來台下笑聲。

 

馬哈迪上一次到訪牛津伊斯蘭研究中心是1996年,他當時發表題為“伊斯蘭,遭誤解的宗教”的專題演講。

 

牛津伊斯蘭研究中心心成立於1985年,經常邀請重要人物演講,談論伊斯蘭世界的課題。中心內設有數個專門講堂,包括馬來西亞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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