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警長涉強姦2蒙女案 展延至7月8過堂

(八打靈再也2日訊)被指涉嫌強姦和禁錮2名蒙古女郎的警長哈茲魯希占案件,被展延至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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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副檢察司哈菲紮指有關此案的文件不完整,且尚待總檢察署指示的說詞後,地庭法官諾西拉則擇定了上述過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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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菲紮聲稱,相關單位正等待進一步指示,是否要把這個強姦案合並刑事法典第376條文和2007年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令( ATIPSOM)同步進行。

 

較早之前,被告代表律師阿克瑪朱索則說,由於被告關押在雙溪毛糯監獄,因此無法出庭,因為該地方有囚犯被確診感染新冠肺炎,當地官員和囚犯都須接受檢測。

 

30歲的被告哈茲魯希占共面對9項控狀,其中8項抵觸刑事法典第376(2)(f)(強姦)條文,另1項則抵觸刑事法典第354(非禮)條文。

 

面對9項控狀

 

他日前在地庭加控9項強姦和非禮控狀時皆否認有罪,並以2萬7000令吉,及需1名擔保人保外。

 

據第一控狀所指,被告在今年4月11日淩晨12時30分,於靈市一家酒店203號房,濫用其作為警察的權力,強姦首名20歲的受害者。

 

第二至第六控狀表示,被告在同一天同一地點,分別於淩晨1時、淩晨1時30分、淩晨1時30分至4時、早上8時至10時及早上11時30分至下午1時,強姦了同名受害者。

 

第七和第八控狀則指,被告在同一天同一地點,分別在早上7時和早上11時,濫用其作為警察權力,強姦第二名36歲的受害者,抵觸刑事法典第376(2)(f)(強姦)條文,若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及鞭笞。

 

第九控狀則是指被告在今年4月10日,傍晚5時30分至6時15分,在靈市一個路障帳篷,非禮首名受害者,抵觸刑事法典第354條文(非禮),若罪成可判坐牢最高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兩項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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