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7日訊)行動管制令期間,在梳邦蘇丹阿都阿茲沙機場乘搭班機的民眾,向警方申請跨州時,必須有合理的理由,否則警方不會批准。
靈市警區主任莫哈末法克魯丁助理總監今晚發文告說,從4月30日至5月6日,靈市警方共拒絕583名民眾欲通過班機跨州的申請,因為他們的申請理由不合理,同時提呈的文件無效及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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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警方只會批准下列的申請者:
●近親逝世,如配偶、孩子、父母及兄弟姐妹。
●緊急事故。
●分開相隔遙遠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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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申請者必須先得到警方批准的通行證,才定購機票。
他也提醒民眾,已購買機票的證據,並非獲得跨州通行證的有力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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