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誘拐13歲女生施暴 技工監46年

(馬六甲28日訊)月初被控性侵和非禮一名初中一女生的電子廠技術員突然承認所有8項強暴和非禮罪名,最終被法官判處監禁64年及鞭笞8下,但因法官宣判刑期同時執行,所以,被告共需坐牢46年及鞭笞8下。

案發時,被告是從雪州巴生拐誘一名13歲少女到馬六甲,然後強暴、非禮及強迫受害少女為他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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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被告本月初被控9項控狀時僅承認口交罪名,結果被判坐牢9年及鞭笞3下。

過後,他被提控的另外4項強暴及4項非禮罪於週四過堂時,他竟直認不諱。

現年40歲的被告阿查里阿布共面對8項控狀,指他於今年6月16日晚上10時至隔天晚上10時之間,在甲市峇章柏邁強暴及非禮13歲的受害者,即親吻嘴部、吸吮胸部、舔受害者下體,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376(2)條文及2017年兒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條文。

根據案情,雪州巴生警方於6月16日傍晚6時50分,指受害者放學後未歸,而受害者在放學後也被發現登上一輛白色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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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於6月18日返家後,告訴家人指她遭被告載到馬六甲性侵4次,警方隨後扣留被告及展開調查。

據悉,被告和受害者是網友,被告從馬六甲到巴生載受害者時,誤導她指到甲州只需半小時,結果帶她到馬六甲一出租屋子性侵她兩天後,才把她送回家。

被告在沒代表律師的情況下自行求情時說,他已悔改,並要求減輕判刑。

莫哈末納茲霖副檢察司說,被告從巴生拐帶中一受害女生後,將之帶到馬六甲施暴,而被告已婚並育有兩名孩子,身為成年人應教導尚在求學的受害者,而不是侵犯她,所以希望法庭能嚴判。

過後,地庭法官莫哈末沙比里依斯邁宣判被告在4項強暴罪名下,每一項控狀坐牢10年打1鞭,刑期分開執行,至於另4項非禮罪則分別坐牢6年打1鞭,刑期同時執行,意味被告總共要坐牢46年及打8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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