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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身女反成養女銷售員盼女兒獲公民權

(馬六甲20日訊)一名銷售員當年安排已懷孕但尚未注冊結婚的印尼籍女友回印尼待產,待大女儿出世後才在印尼和我國註冊,以致大女儿至今在馬與他仍是“養女”關係,也無法獲得大馬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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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其大女兒每年必須使用學生簽證在大馬念書,他擔心大女儿將來在深造和找工作方面會遇到麻煩,因此向行動黨哥打拉沙馬那區州議員賴君萬求助,希望為大女儿爭取公民權。

來自冬牙峇株的王順強(39歲)與印尼籍妻子育有4名子女,除了大女儿,其余兩名女儿及一名儿子都在馬來西亞出世,因此是大馬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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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恐遇麻煩

王順強受訪披露,他是2002年認識現在的妻子,隔年,當時還是女友的妻子懷了大女儿,兩人還沒注冊,他決定先讓另一半回印尼老家蘇拉威西待產,大女儿在2004年6月17日出世。

2006年1月11日,他們先在印尼巴當島注冊,同年2月6日再在馬六甲注冊,隨後他向注冊局詢問有關孩子的身份。

“注冊局的職員說因為當時沒聯絡大馬大使館,不能給予大女儿公民權,建議我用領養的方式,讓大女儿留在大馬。”

2010年9月22日,甲州地庭以1952年領養法令獲准他的大女儿以領養身份留在馬六甲。

他說,他曾向馬華要求協助申請公民權,而他也分別在2012及2017年的申請,但都被內政部拒絕了。

賴君萬促人道立場看待

賴君萬促請內政部以人道立場來看待此事,而不是完全依照法律。

如今,他將根据法律,用DNA鑑定父女關系的方式,來試圖為事主大女儿爭取拿到公民權。

“我們會用正確的管道幫助王順強,希望內政部考慮接受DNA報告。”

他認為,事主與妻子已經結婚,只是當時沒處理好問題,況且事主和妻子生下了另外3名孩子。

“當時事主因為要快速解決問題,反而換來反效果,而在馬來西亞類似的問題非常普遍。”

他認為,現在是21世紀地球村,內政部處理問題應更國際化,況且印尼是東盟國,大馬在處理這方面的問題已落伍。

他也說,如今異國通婚非常普遍,卻因法律的約束,讓親生女儿變成了養女,他希望能夠為事主討回公道,讓該名大女儿擁有大馬公民權,未來為國家服務及貢獻。

出席者包括賴君万政治秘書劉志良、該黨哥打拉沙馬那選區主任陳勁源、火箭隊顧問黃和平、隊長李振興、成員何寶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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