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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2日訊)由於負責Bay Avenue商業中心的RCC產業管理公司無法登錄第三方管理系統,Bay Avenue商業中心管理機構日前入稟法庭,將第三方公司列為答辯人,同時要求終止相關公司的服務,案件8月11日聽審。
Bay Avenue商業中心管理機構主席拿督鄒曉芬今日在記者會說,他們已將第三方管理系統擁有者列為答辯人,而且他們也在7月29日獲得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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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庭令,他們有權在6月10日終止第三方的管理系統服務、答辯方須在庭令後的7天內歸還管理系統內一切關係到起訴人的資料、答辯方被禁止使用該系統內一切關於Bay Avenue商業中心管理機構的資訊、答辯方須支付3268令吉給起訴方。
另外,申請庭令的一切費用,也須由答辯方負責等。
與會者有Bay Avenue商業中心管理機構財政陳世偉、RCC產業管理公司經理的程國華及鄒威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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