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要求撤銷控貪污案件 地庭駁羅茲曼申請

(吉隆坡4日訊)此間地庭駁回了沙民興黨納閩區國會議員拿督羅茲曼,要求撤銷被控涉嫌貪污案件的申請。

羅茲曼是被控使用其地位,讓Labuan Liberty Port Management私人有限公司獲工作合約,而在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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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庭法官羅茲娜阿育駁回他提出撤銷上述案件的申請,並裁定法庭並沒權限在未經由審訊下就作出(撤銷案件)決定。

她擇定在6月15日進行案件管理,並擇定6月27日至29日、7月7日、8月11日及12日為案件審訊日,至於此前擇定的下月9日審訊日則已取消。

羅茲曼是在2月7日提出撤銷案件的申請,理由是反貪會在該案針對他的提控沒事實及法律根據,同時也具惡意及涉嫌濫用法庭程序。

本案的主控官為莫哈末阿斯里副檢察司,羅茲曼的代表律師是莫哈末拉菲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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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的羅茲曼被控濫用作為納閩港務局副主席職權,為Labuan Liberty Port Management私人有限公司獲納閩Dermaga Merdeka港口的接線員工作合約,同時相關公司的擁有者也是與他存有利益關系的父親及弟弟。

他被控在2018年3月21日於布城Presint 4的交通部總部副秘書長會議室中,涉嫌犯下上述罪行,並可在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4(1)條文下同讀,若罪成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賄賂價值的5倍罰款或1萬令吉,視何者較高。(T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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