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要求將愛心洗腎中心清盤 醫生敗訴付5千堂費

(芙蓉23日訊)森州愛心洗腎中心前駐院醫生入稟法庭要求將醫院清盤,不過法官基於起訴人在原定21天償還期前便入稟法庭,宣判起訴人敗訴,需付森美蘭愛心洗腎中心5000令吉堂費。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森美蘭愛心洗腎中心前駐院醫生再迪是於2018年11月8日,通過律師向醫院發出追討欠薪通知信,要求醫院於21天內償還拖欠的服務費;同年11月29日,再迪醫生入稟芙蓉第二高庭,要求法庭將醫院清盤,對方也獲得3名醫生支持,分別是黃錫山、佳思比利及負責骨科的彭醫生。

 

 

 

此案於5月2日的審訊中,答辯人,即森美蘭愛心洗腎中心代表律師黃觥發在庭上提出,起訴人沒有依據2016年公司法令第466條文,即在逾期21天後才提出訴訟。

 

 

 

上述說法獲得法官拿督莫哈末傑米爾接納,並在判詞中表示起訴人於2018年11月8日發出追討欠薪通知信,同年11月29日入稟法庭,入稟日期並未逾期21天。隨後,法官作出起訴人敗訴和需付愛心洗腎中心5000令吉堂費的宣判。

 

 

 

21天償還期前入稟不符條件

 

 

 

黃觥發律師表示,根據法官的理由,對方是根據2016年公司法令第465和466條文下,於2018年11月8日發出追討欠薪通知信,並在21天後才可被詮釋為無法償還,計算的日期必須由同年11月9日直至29日。

 

 

 

因此,根據程序,起訴人入稟法庭的日期必須從2018年11月30日起,惟起訴人已在29日申請入稟,並不符合先決條件。

 

 

 

森美蘭愛心洗腎中心管委會主席拿汀蔡禮嬪今日也有出席,他向媒體表示當聽到宣判結果時松了一口氣。

 

 

 

媒體進一步追問關於院方執照一事,蔡禮嬪和黃觥發僅表示未來一兩周可能會有新進展,其他詳情則三緘其口。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