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被開罰單舉刀宣洩不滿 小販判罰2500元

(實兆遠14日訊)美食中心小販因不滿被衛生局官員指他指甲沒剪,而且還戴著戒指,並向他開罰單,因此而拿起刀子向官員宣泄不滿,結果被控上法庭,被推事判罰款2500令吉,或以監禁8個月取代。

這名56歲被告陳建順(譯音),是於今天早上被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89條文(傷害及恐嚇公務員),提控上曼絨推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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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被告於2022年1月25日晚上9時30分,在實兆遠甘文閣的一座美食中心內,當執行任務的衛生局官員莫哈末阿敏(32歲),在被告經營的檔口檢查發現,被告手上指甲沒剪,而且還戴著戒指,因而觸犯了衛生條例,而向被告開出了兩張罰單。

當官員要求被告簽署官員開出的罰單時,被告突然發怒,舉起一把切肉刀揮舞,並恐嚇該名衛生局官員,以致觸犯了刑事法典第189條文的條例。

沒有聘請律師的被告,在庭上承認有罪後,告訴推事,自己患有心髒病及糖尿病,還有2名就讀小學,以及1名就讀中學的孩子要照顧,加上在過去兩年,受行管令的影響,做小販的生意大不如前,因此經濟陷入困境,要求推事考量輕判。

推事哈菲斯在做出判罰時勸告被告,指被告在提控的案件中,他可以判罰被告監禁不超過兩年,但考量了被告患有心髒病及糖尿病,而且還有3名在求學的孩子要照顧,加上是初犯,因此予以輕判,沒有判罰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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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推事希望被告知錯能改,日後行事不要衝動魯莽,並保證不要重犯。

被告在下判後,馬上以信用卡付款,繳交了2500令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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