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被控收賄9萬舉薦承包商 工程師及女友不認罪

(吉隆坡28日訊)一名工程師和其女友涉嫌收賄,今日被控上吉隆坡地庭。

現年39歲的依茲萬和其女友諾斯雅(30歲)被控在兩年前收取9萬令吉的賄賂。兩名被告在庭上聆聽兩項控狀後,在法官羅茲娜面前表示不認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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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兩名被告被控於2020年12月30日,在吉隆坡雙威布特拉酒店2701號房間,以共同意圖接收來自莫哈末羅茲蘭的5萬令吉款項,以提議委任Syarikat Lega Kiara Enterprise作為Pintas Utama有限公司為一總額214萬4822令吉項目的的次承包商。

該項目為聯邦公路FT185第101.807路段(話望生-金馬侖藍谷路),使用“Rock Bolt & Rockfall Netting”方法進行的斜坡預防工程。

兩名被告也被控於同樣的時間地點,通過莫哈末羅茲蘭,以共同意圖接收來自萬莫哈末占里的4萬令吉款項,以提議委任Syarikat Lega Kiara Enterprise作為Pintas Utama有限公司一項總額128萬562令吉項目的次承包商。

該項目為聯邦公路FT185第101.002路段(話望生-金馬侖藍谷路),使用“Rock Bolt & Method Rockfall Netting & Nailing”方法進行的斜坡修復工程,以及相關的斜坡預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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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的行為抵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694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4條文和第24條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或罰款不少於賄賂金額或價值的5倍,視何者為高。

兩人各以10萬及5千保外

法官羅茲娜允許第一被告依茲萬以10萬令吉及兩名擔保人保釋外出,並命令其交出國際護照,及必須在每個月頭到反貪會報到。

法官也允許第二被告諾斯雅以5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命令其交出國際護照,及須每個月頭到反貪會報到。

法官將案件定於8月8日過堂。

此案主控官為諾黛安娜,第一被告的代表律師為莫哈末阿扎里,第二被告則沒有委任代表律師。

地庭加控3罪 工程師不認罪 8月8過堂

另一方面,依茲萬今日在地庭另外再被提控3項罪行,涉嫌在2019至2021年之間,收取一共13萬令吉的賄賂,以及答應接收項目價值的7%作為賄賂款項。

被告在庭上聆聽了三項控狀後,在法官蘇珊娜面前表示不認罪。

根據控狀,被告被控於2019年在吉隆坡雙威布特拉酒店,答應莫哈末羅茲蘭,接收項目價值的7%作為賄賂款項,以提議任命Syarikat Lega Kiara Enterprise作為Pintas Utama有限公司,聯邦大道及各州大道修復工程的次承包商。

同時,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23日,在吉隆坡雙威布特拉酒店,1841號房間,收取來自莫哈末羅茲蘭的10萬令吉賄賂款項,以提議任命Syarikat Lega Kiara Enterprise作為Pintas Utama有限公司,旗下價值214萬4822令吉項目的次承包商。

被告還被控於2021年2月10日,吉隆坡雙威布特拉酒店2001號房間,收取來自萬莫哈末占里的3萬令吉賄賂款項,以提議任命Syarikat Lega Kiara Enterprise作為Pintas Utama有限公司,旗下價值128萬562令吉項目的次承包商。

被告被控抵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694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或罰款不少於賄賂金額或價值的5倍,視何者為高。”

法官蘇珊娜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和兩名擔保人保釋外出,命令其交出國際護照,及須每個月頭到反貪會報到,並定於8月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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